工作职能

作者: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2日

 

校办企业与后勤管理处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校办企业与后勤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校办企业及后勤服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制定校办企业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三、负责制定学校校办企业与后勤管理的年度计划、管理措施,并开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代表学校(甲方)与负责承担后勤服务经营项目和任务的企业(乙方)签订后勤服务经营责任合同,并履行甲方的职责及监督合同的执行。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后勤服务集团的各项经营服务工作的落实,提高其服务质量。

六、指导、监督各部门、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学校校办企业与后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对外交流,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七、负责对校办企业的组建、经营、财务、安全生产等状况进行监管,协助开展好有关工作,保障学校收益。

八、协助有关部门结合学校的学科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相关行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争取优惠政策和经费支持等。

九、代表学校行使对校属全资企业及参控股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及学校股权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十、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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